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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兌換券使用條款
  1. 自民國100年7月29日起付費成功之兌換券所收取之金額將存入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於華泰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信託存續期間自發售日起算一年。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如兌換券未使用且未退款,由華泰銀行將信託專戶餘額交由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領回,但兌換券持有人仍得依法向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請求給付。兌換券預收款項金錢信託係以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所成立之自益信託,當渥奇數位資訊(Groupon Taiwan)發生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情事時,本信託受益權歸屬於仍在信託存續期間內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且未退款之兌換券持有人。
  2. 消費者於購買本團購商品後,系統將引導您列出該商品或服務之兌換券,屆時您將必須持有該列印後之兌換券前往兌換該項商品或服務,且店員將會依據您所持有之兌換券進行序號之核對,請您務必配合店員之核對程序,於核對無誤後,您必需將兌換券繳交該店家,並於店家所持有之兌換商品簽收單上簽上完整清晰之姓名與兌換時間,消費者不得以其他格式之商品兌換券、手機簡訊、e-mail通知信要求兌換商品。
  3. 本兌換券之序號僅限兌換一次,不可重複使用,若持有者刻意偽造以獲取各項商品或服務,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中詐欺罪等相關規定。
  4. 本兌換券所載之序號,應妥善私密保存。若因兌換券遺失或公開序號造成序號被第三方兌換,所造成損失,由消費者承擔。
  5. 本團購專案為Groupon與該項商品或服務提供者共同針對特定時間與特定商品所規劃之團購優惠活動,請您務必於優惠期間內依照兌換券上所載明之使用方式 (包括:使用時段、每人使用限制、事前預約規定、內用或外帶等)使用完畢。若兌換券逾期視同放棄此優惠,不得要求店家提供該項商品或服務。您僅得向Groupon請求返還購買價金。
  6. 本團購專案兌換券之發行者為該項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Groupon則為該兌換券之行銷與銷售服務提供者。
  7. 本兌換券不得折抵現金,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8. 於購買團購專案商品時,消費者可選擇將購買發票委由Groupon捐贈予第三方之公益團體,然在完成捐贈後,消費者不得再行要求將該發票退回。
  9. 若本團購專案所指稱之內容為依據特定單一時間與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例如舞台劇或音樂會,當兌換券持有人因故未能於該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兌換該服務,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10. 好康兌換券為方便消費者,雖不限於購買人使用,惟若依法本公司須退款或為其他補償者,因身分查核問題,僅限將該等退款或補償提供予向本公司購買之人,其他持券者不得直接向本公司為該等請求。
  11. 若您還有任何關於本兌換券之問題,請撥打客服專線(02)27137683(週一至週日 9:00-24:00) ,也可來信客服信箱 service@groupon.com.tw,我們將再為您提供完整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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